开平市红十字献血服务队服务行为规范
(试行)
为更好地做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,有效地发挥献血志愿者在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中的身份优势,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一条 志愿者必须奉公守法。
第二条 志愿者在献血点开展志愿服务时,要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志愿者到献血点参与志愿服务前,必须先接受志愿者的初级培训;
二、志愿者在献血点进行志愿服务时,必须穿着统一配发的志愿者服和佩带志愿者服务卡。
三、志愿者在从事无偿献血宣传、咨询、招募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,要尊重科学,遇到较专业或自己尚不十分清楚的问题时,要主动请资深志愿者或从业人员回答;
四、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,要注意维护群体的形象,着装整洁,仪表端庄,接待和服务时态度亲切诚恳,语言文明,杜绝酒后或持烟参加志愿服务;
五、志愿者自发举办联欢聚会或拓展活动时,若无公用经费支持或公用经费不足时,原则上实行AA制;
六、志愿者之间应该互相关心、互相爱护;
七、志愿者不得在献血点从事与献血工作无关的活动;
八、志愿者如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意见或建议,可直接与当事人沟通,亦可直接或通过队干部向志愿队办公室反映。
第三条 志愿者在献血点服务时注意事项:
一、迎接引导来访者及献血者,维护献血点的现场环境和秩序;
二、指导献血者填写《无偿献血登记表》,注意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;
三、医生在对献血者进行查体或问诊时,志愿者要主动回避,志愿者不得就体检结果等专业问题主动作答;
四、与献血者交流,以消除或缓解紧张情绪;
五、志愿者进入采血区时,不得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;
六、配合从业人员对献血者的监护和服务,指导献血者注意事项;
七、欢送献血者、来访者离开献血点时,要用感谢性语言对其予礼节性送行,并提示、鼓励其符合条件时再次献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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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开平市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申请表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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