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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献血的意义和无偿献血者的权利
发布日期:2006-02-05
来源:中国开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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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,中华民族素有救死扶伤、乐善好施的美德。血液是宝贵的,更可贵的是关爱他人的博爱之心。无偿献血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传播疾病的危险,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乙肝、丙肝、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,保证了医疗临床用血的安全,保障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。
  据了解,《江门市无偿献血暂行管理办法》规定在本市辖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,可享受如下的权利:一、一次献血满200毫升及以上者,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需用血时,可按献血的3倍免费用血(指免收国家规定收取的血液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、运输等费用);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,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。二、累计献血达600毫升者,自献血满600毫升之日起的3年内其配偶及直系亲属(如父母、子女)需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享受所献血量2倍量的免费用血,3年后享受所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。三、献血者所捐献血液经江门市中心血站检测不合格,不享受前述1、2条之规定,但本人用血时终身可免费使用所献血量等量血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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