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平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,主要职责是:
1.负责宣传、贯彻、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》,加强自身建设、组织建设和开展配合各项工作。
2.负责市红十字会机关和领导的相关服务工作,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3.负责市红十字会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和各部门协调工作。
4.负责红十字会各种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。
5.负责汇总、起草红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拟定有关规章制度,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。
6.协调市红会领导与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和其他部门及各市(县)红十字会的联系、沟通工作。
7.负责与上级机关联合表彰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。
8.开展备灾救灾工作,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,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。
9.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,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。
10.参与输血献血工作,推动无偿献血;动员、组织骨髓移植、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。
11.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。